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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炼焦总厂获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喜获省级文明单位
       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党委始终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以大力实施雷锋文化建设为载体,打造特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品牌,深化“跟着郭明义学雷锋”活动。目前,该厂已成立郭明义爱心团队、郭明义敬业奉献团队各12支,先后开展岗位奉献、社会奉献等爱心活动60余次;捐款近6万元,资助了10多名困难职工和群众。以实施“蓝天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仅2014年,就完成了三炼焦、五炼焦6座低产能、高污染焦炉的拆扒,为改善厂区、市区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厂先后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辽宁省委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鞍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企业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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