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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原副总经理任强涉两罪被起诉 多管理层被带走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0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7月28日,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任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据检方指控,任
      7月28日,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任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据检方指控,任强伙同他人通过虚报生产维修工程用料计划,套取价值1667万余元的钢材4185余吨向外销售,共同侵吞钢材款582万余元。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强在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铁总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房成林(另案处理),安排有关人员虚报生产维修工程用料计划,开出生产维修领料单交给房成林从马钢物资公司领取钢材681余吨,由房成林负责向外销售。按照马钢公司的ERP系统库存移动平均价计算,所套取的钢材价值为263万余元,且均以一铁总厂维修用料的名义核销冲账。被告人任强与房成林共同侵吞钢材款147万余元。其中,任强个人实得120万元。在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经理期间,任强又故技重施,由房成林安排从马钢公司物资公司领取钢材3504余吨,价值为1404万余元。任强与房成林共同侵吞钢材款435万余元。其中,任强个人实得348万余元。

2003年到2014年,任强利用其担任马钢生产部副经理、马钢第一炼铁总厂厂长、马钢煤焦化公司经理、马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便利,接受上海巨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为这些单位或个人在业务经营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为8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价值582万余元,个人实得468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2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马钢股份和马钢集团多名高管涉嫌贪腐被查:马钢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一审获刑11年6个月;马钢股份公司原财务科长李新受贿2660万余元被判刑11年;马钢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杨俊国、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赵志群、马钢股份公司能环部原副经理汪保平涉贪污受贿被起诉。马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惠志刚(副厅级)日前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仅据安徽省检察院今年1月初通报,马钢集团专案已立案34件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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