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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601
 
核心提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2-2013),据了解,该规范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2-2013),据了解,该规范将于2014年实施。该规范规定了镁及镁合金冶炼过程中基本安全要求(包括:个体防护、厂房及建筑物、消防设施、生产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要求(包括:燃气作业、炉料工序作业、还原车间作业、精炼工序作业、合金化、包装、运输、储存、风险评价)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本标准适合于镁及镁合金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等。

 

  其中,对个体防护的要求包括:

 

  1、生产人员应按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以前,应按上述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允许靠近作业区域,不允许操作设备

 

  2、高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应使用全棉制品的劳动保护服,不应贴身穿戴化纤制品衣服。

 

  3、在镁及镁合金精炼、浇铸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面罩。

 

  4、进入炉料粉磨生产现场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

 

  对厂房及建(构)筑物的要求包括:

 

  1、厂房选址、厂区及车间布置、厂房及建筑物应按GB50187 GB/T12801-2008 GB50016GB 50034等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建设。

 

  2、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熔化炉、铸造设备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的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水管等。所有安全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拆除或挪作他用。

 

  3、车间不应使用自动喷淋装置,若本身已有的,应将阀门锁死并将其中水排尽。

 

  4、精炼车间应为单层建筑,应使用耐腐蚀不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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